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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不得竣工验收!中山将开展专项整治
作者:中山日报 2020-09-18 14:11 来源:中山日报
[提要] 要求各地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

近日,中山市住建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应诉处理机制,把渗漏、开裂问题质量投诉情况作为重要指标,对被投诉较多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采取预警约谈、信用考核、媒体曝光等方式进行惩戒。

图文无关

治理行动从9月份进行部署,10月实施推进,到2021年8月至9月,进行总结提高,科学评估,进一步完善本地区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将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常态化,全面提升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水平。

中山市住建局要求全市各镇、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台账、总体情况、主要措施和成效、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计划于2021年9月2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质量安全监督科,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工程建设全过程相关主体应强化自身责任。建设单位负有首要责任,施工单位要强化质量责任,监理单位应严格履行监理职责,通过加强过程控制提高工程质量,要严控建材质量,材料见证取样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未检先用、边检边用。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渗漏、开裂防控相关标准规范,对容易产生渗漏、开裂的细部节点加强处理。

《通知》提出强化政府监管,以减少质量投诉,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质量巡查相结合的方式,督促各责任主体落实专项治理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将存在较多渗漏、开裂质量问题的工程项目信息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示。工程竣工验收前,渗漏、开裂问题未解决的,不得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通知》还创新提出推行保险制度,完善风险管理。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试点先行、逐步推广”原则,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探索引进第三方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构,对住宅工程建设全过程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管,建立健全工程质量风险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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